关于做好备案的工作:
尊敬的客户:
您好!
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ICP备案是建立网站的重要前提,请您务必提高对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,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,不要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状态,也请您积极配合通商科技工作,将备案工作落到实处,避免因此而造成您的网站被关闭。
按工信部要求,在通商科技购买主机、网站产品都必须先进行备案才能使用,如果不备案,将无法使用。对于已经在使用通商科技主机及网站产品的用户,国家信息产业部将会进行核查工作,如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网站,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置,请用户及时联系我们,完成您网站的备案工作,以确保您的网站正常使用。
如果您发现您的网站已经无法正常访问,请您及时联系我司进行备案工作。联系电话:022-27420083
以下信息可以作为您进行备案的参考:
1、
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 工信部印发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方案
2、
北京通信管理局转发工信部《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3、 《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》(工信部电管【2009】188)
4、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
5、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
天津通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
2009年12月